欧盟照明产品ErP指令EU 2019/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 2019/2015已从2019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,将从2021年9月1日起强制执行。
ErP新旧法规对比
能效标签新旧法规对比
2021指令修正
2021年2月23日,欧盟委员会对两个指令作出修正,并颁布ErP修正指令EU 2021/341和能效标签修正指令EU 2021/340。
其中分别针对原指令 (EU) 2019/2020 光源和独立式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和 (EU) 2019/2015 光源能效标签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正,为新版ERP发布以来第一次重大更新。
ErP指令EU 2021/341修订概要
1、新增条款:如果在2021-07-01之前,市场上未投放相同产品,那么在2021-07-01至2021-08-31之间,满足新版ERP指令 (EU) 2019/2020要求的产品,视为满足旧版ERP指令 (EC) No 244/2009,(EC) No 245/2009及 (EU) No 1194/2012的要求;
2、新增条款:针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,对硬件及软件升级做了相应的管控;
- 任何硬件和软件升级不得降低产品的能效.
- 任何软件升级需保证产品仍符合ERP指令要求.
- 拒绝软件升级不得影响产品原有性能.
3、对原有豁免产品进行修正;
- 放射和核医学设施
- 工业或专业电加热设备
- 影视工作室、摄影棚、舞台照明
新增豁免产品:
- 红外加热用途白炽灯
4、对部分产品测试要求做了变更:用于 冰箱、洗碗机、洗衣机/洗干一体机、 烘干机内的光源,将不再需要满足ANNEX II中光通量维持率,存活率的要求;外包装及技术文件内不再需要体现寿命,光通量维持因数,存活因数等信息;
- 冰箱
- 洗碗机
- 洗衣机/洗干一体机
- 烘干机
5、Annex II 修改如下:
修订前:
SVM≤0.4
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,或者用于室外环境,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
修订后:
SVM≤0.9
SVM≤0.4 (2024年9月1日后)
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,或者用于室外环境,工业环境或其余环境当光源标准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。
能效标签指令EU 2021/340修订概要
1、修正原版能效等级标签尺寸:
标准标签尺寸由“至少36mm x 75mm ”修正为至少“36mm x 72mm”
对于小尺寸标签(宽度小于36毫米),至少20毫米宽,54毫米高。
- 新增了对能效等级标签边框的要求:
标签的矩形边框和内部分隔物的线条厚度应为0.5磅,颜色应为100 %黑色。
2、注册信息变更:
- 新增灯头 / 连接端口类型Light source cap-type (or other electric interface)
- 能源消耗数值:能源消耗数值(kWh/1000h)数值有小数时,向上取整数。
- 对色温的录入格式做了调整
3、技术文件内新增信息 :
- 定向灯峰值光强
- LED和OLED产品R9数值
- LED和OLED产品存活因数
- LED和OLED产品光通量维持因数
- LED和OLED产品宣称寿命(L70B50)
4、市场抽查要求变更 :
- 若PST短期闪烁指数及SVM频闪效应的宣称值小于等于1.0,验证公差范围从“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10%”改为“实测值不超过宣称值+0.1”
- 取消了针对FL和HID存活率及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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