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标速递|锂电池空运规则和IATA DGR-62版的修改

 行业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0-11-16

修订

 

10月第62版IATA危险货物规则包含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小组发布的《ICAO 2021-2022技术细则》内容以及IATA委员会通过的修订内容。针对各类危险品及锂电池在内的相关修订。

 

 

其中修订的内容有:

01

 

 

规定A88的空运批准(未进行UN38.3测试的原型或小批量产量的锂电池),以及规定A99空运批准(净重超过35公斤的锂电池组),除要求有原产地国家批准外,还要求有空运承运人(航空公司)所在国的批准,扩大了所涉及的批准政府的范围。

02

 

 

修改了A88批准的特别条款,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;另增加文字说明: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910,这也适用于装在设备里面或者跟设备一同打包的原型电池。

03

 

 

修改了A99批准的特别条款,批准人增加了承运人所在国家批准;另增加文字说明:托运人声明上显示的包装说明编号必须为974。

04

 

 

修改了un或ID编号的高度以及包装箱上的un或ID字样锂电池标识的最小尺寸已经修改,但是61版的尺寸120*110仍然有效。

05

 

 

新增UN 3363代码,专指为“危险物品中的物品”;另外,用A107的“条款”代替“机械或设备”的描述。

06

 

 

对便携式电子设备(PED)和PED备用电池的规定进行了修订,将电子香烟和由湿式非溢出电池供电的PED规定合并至Section 2.3.5.8。为加以说明和澄清,规定了这些适用于干电池和镍氢电池,而不仅仅是锂电池。

07

 

 

修订了特别规定A154内容,增加了详细的缺陷电池说明和检测要求,特别规定禁止运输根据此条例识别为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或电芯。

08

 

 

对A201进行修订,以便在紧急医疗需求下,经原产国和运营人批准,将锂电池作为货物可以在客机上运输。

09

 

 

PI 965~PI970 Section II,如在一个航空运单上有多个电池包装说明的,可以合并至一个声明中。

10

 

 

必须确保设备在外包装中不能移动;如包装中有多件设备的必须包装牢固在一起,以防止与包装中的其他设备接触而造成损坏。

11

 

 

修改《托运人声明》Shipper's Declaration(10.8.8.1)中提供危险货物时的航空货运单声明。

 

IATA的锂电池运输规则会不断更新,值得引起大家广泛关注,五祥也会一直关注,并及时通报给广大客户,帮助大家保持合规性,避免导被罚款或起诉等糟糕情况的发生。